第四十三章 出其不意-《东京大律师:开局律所破产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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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就此,我们承包商此前日钢投资的一些生产线、生产设备,都有可能被你们日钢进行处置,抵押给银行!”

    “这和刑事犯罪又有什么关系?”谷本进一步反问道:“你方才说的所谓报警,我要求你现在就澄清你的意思!”

    “你们日钢现在将第六、第七钢铁厂停运,阻断我们承包商对生产设备使用的可能性,并利用保安阻挠我们进入厂区,同时你们意图进行支配,并将这些设备抵押给银行。你们日钢的行为,在法律意义上已构成了抢劫罪。”

    抢……抢劫罪?!

    谷本没想到北原竟然会这么说。

    这能是抢劫罪?

    事实上,这是抢劫罪的一个经典法律问题。

    即抢劫罪的对象,能否是房子、大型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。

    就一般人的印象而言,抢劫罪的对象无外乎是人身上的包、现金、首饰、手机这些动产。但是,就抢劫罪的对象能够延伸到房产这类资产,则一直是争议的对象。

    “你们日钢动用保安阻挠我们承包商,这是使用暴力。同时,你们意图处置这些生产线设备,这是排除了我们承包商对这些设备的占有。从法律层面而言,你们日钢的所作所为,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。”

    北原的话语,进行简洁的分解。

    将为什么日钢现在的行为构成抢劫罪,简明扼要地说了出来。

    谷本对北原的话感到震惊。

    他想要反驳的北原的话。

    但是,至少这番话在表面上的逻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。

    想要在转瞬之间进行反驳,竟还是一番难事。

    是的,谷本没有想到。

    一番看起来构成抢劫罪的荒唐言论。

    可是在这个年轻律师的摆弄之下,竟变成了有板有眼的观点。

    北原的出击角度,也恰好击中了谷本的盲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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